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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8年秋学期将把反校园欺凌纳入教学内容

作者: 时间:2024-06-11 来源:
摘要: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意见要求,结合陕西实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药监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每学年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12课时。在教学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

  结合陕西目前学校安全管理现状,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教育、公安、司法、卫计委、交通、水利、食药监、国土、住建、财政、人社、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力量,纳入社会、家庭等公众力量,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公众参与,职责明确、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制度完善、法制保障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

  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每学年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12课时。在教学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加强学生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场地人均面积应达到1.5平米,校内操场作为应急疏散演练主场地不能设置隔离栏,应成开放状态,至少应有方向不同的2条以上相通的疏散通道并满足疏散宽度要求。中小学校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主题演练,逐步实现每年进行一次仿真性综合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演练。演练过程要注重体验性、安全性、实效性。

  学校对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学习用品等,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在做好相关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彻底清理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能更新的一律更新,不能更新的全部废除;新购置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学习用品等要求一律达到国标质量。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大排查,确保学校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校门道路上设置减速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公安、住建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和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标准化“警务室”及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学生上、下学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食药监、工商、住建等部门,每学年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安全隐患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消除。同时,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各级教育部门要注重发现、培养、引导具有一定实力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预警、安全认证、安全风险防控咨询、评估及管控等方面的服务,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学校安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校内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落实班主任和任科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学校组织500人以上大型户外活动前,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外出活动的程序环节科学合理、安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学校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持证上岗。

  学校专职保安员数量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在200人以内)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学校应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加强保安室警械的规范化建设,保安室内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长警棍3根和对讲机等。各学校要与街办派出所、社区、家长协同合作,建立学校安全保卫联防队,在上、下学时段进行治安巡逻,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抗震设施标准应高于当地基本设防烈度。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落实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要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建立校舍、设施巡查维修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对校舍、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对教学及附属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强化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学校要完善入侵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和一键报警系统。

  对于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公安机关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警员驻守学校警务室,同时要增强校园周边警力,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进行校园周边治安巡逻。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承担起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以各班主任为主、任课教师及部分学生代表参与的预防校园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队伍,及时摸清存在问题并建档造册,适时邀请心理医生或辅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和矫正,引导学生转化焦躁情绪、缓解精神压力,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对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干预。

  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教师管理,杜绝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侵权、犯罪等行为发生。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预防校内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事件调查处置程序。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参与的分析研判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学生和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根据事态情况提前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教育、公安、安监、卫计等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同时要做好事故报告、通知监护人、安抚家属,开展责任认定、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优先组织对受影响较严重的学校开展救援。学校要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进行抢险、救助和防护,把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联系卫计、公安、消防等部门帮助救援,并保护好现场。

  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于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及程度,按照相应的规定严肃追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情况,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快速处置坚决打击。

  学校可采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投保的相关知识,引导家长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监护人责任险等相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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