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13时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负责的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系统整体租赁服务,一工作人员在交口县桃红坡镇横罗村口维护天眼监控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2019年5月15日13时许,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桃红坡镇横罗村口维护天眼监控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交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当即作出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应急管理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5·15”1人死亡事故核查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及后续相关工作。
2019年5月15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5·1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桃红坡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2017年10月26日交口县公安局通过政府招投标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签订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系统整体租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21500000元,其中系统集成部分15652688元,传输网络部分5847312元。
2、2018年7月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ICT系统集成部分合同,合同金额15652688元。
3、2018年12月28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外场施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达成协议,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捌万陆仟陆佰柒拾柒元整(¥4586677.00),承包人项目经理:谢洪斌。
4、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外场施工合同,就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外场施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达成协议,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肆拾元整(¥2187240.00);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朋杰。
5、2019年1月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宋瑞生签订了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运维合同,系统维护有效期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00)。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春辉。注册资本:2773448.4万元。总经理:郝洪斌。职工人数968人,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50人。内设机构情况内设12个县分公司,1个市营业部,2个办公室,2个中心,8个市职能部室。资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信云金牌运维证书等。
2、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信平。注册资本:159179110元。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壹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CMMI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职工总人数:174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300人;高级职称人员:157人;中级职称人员:318人;初级职称人员:500人。
3、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子辉。注册资本:3000000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及维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弱电工程设计与安装;安防监控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日用品、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五金建材、节水设备的销售。总经理:孟子辉,市场经理:李彦锋。
4、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海亮。注册资本:1500万。资质: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资质等级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集成证书等。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L,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山西省离石市滨河南东路,负责人:郝洪斌,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3日,营业期限:2002年8月23日至2052年7月26日。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营业场所:吕梁市交口县城龙泉西大街,负责人:李平,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9日,营业期限:2012年8月29日至2052年7月26日。
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R(3-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信平,注册资本:壹亿伍仟玖佰壹拾柒万玖仟壹佰壹拾圆整,成立日期:2000年08月18日,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时间:2017年6月28日。
4、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26号1幢3层308室,法定代表人:孟子辉,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营业期限:20141年12月16日至2044年12月15日,登记机关: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时间:2016年7月11日。
4、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N,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8号15号楼3层319室,法定代表人:邓海亮,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1年09月14日,营业期限:2011年09月14日至2031年09月13日,登记机关: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时间:2019年1月08日。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建立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安全建设小组,组长李平,组员郭东旭、孙二凯、孙永珍,李平负责整体安全建设安排,孙二凯负责具体现场安全抽查及提供技术支撑,以上人员均未持相关证件。
2、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经理曾杰,现场负责人陈健,外场项目经理谢洪斌,技术负责人张涛,安全员周波,质量经理王少群。曾杰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陈健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证,周波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证,以上人员所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相关资料,只任命了孟子辉为项目经理,李彦锋为施工市场经理,未持相关证件,另有张凤龙和闫少杰两人,张凤龙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操作类别建筑电工,闫少杰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操作类别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4、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了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施工组织结构,未明确相关人员,仅任命项目经理刘朋杰,未持相关证件。
1、2018年4月30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向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审核人:李平,交底人:孙二凯,接收人:陈健,从2018年7月17日开始至2019年4月25日孙二凯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检10次,发现4起违规行为,口头警告,未进行处罚。
2、2018年7月5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向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交底,接受交底人项目经理孟子辉;2018年12月28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孟子辉向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健进行了安全生产承诺。从2018年7月7日开始至2019年5月5日陈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检29次,2018年11月12日陈健曾对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摄像机安装调试中,高架车上施工人员作业时安全带未按照高挂抵用要求正确使用的违规行为处罚500元。
3、2018年7月4日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2018年7月6日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孟子辉向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交底,接受交底人项目经理刘朋杰。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2018年7月12日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刘朋杰进行了安全生产承诺,从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5月5日该公司进行30次自查,发现“三违”行为11起,罚款2800元,其中高空违规作业1起,罚款300元。
从2018年7月开始建设,截止2018年12月已经完成初步验收开始试运行,到事故发生时还处于试运行阶段。
2019年5月8日县公安局在“二期天眼维护”微信群里发出六个乡镇的维护通知,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运维营负责人宋瑞生在微信群中回复说:“收到,明天处理”,宋瑞生和其妻子从县城出发沿路进行维护,到栾子头村故障点位,发现电线被刮断,且跨度太大,随即电话告知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朋杰需加一根杆,刘朋杰回复说:“现在没杆,就直接过线挂上算了”,宋瑞生认为不是自己负责范围,所以未进行处理,宋瑞生跳下升降车时踩到玻璃瓶受伤,随即前往汾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2019年5月15日刘朋杰查看天眼平台有部分点位离线,随即电话通知宋瑞生处理,宋瑞生回复说:“骨折住院了,不能处理”,刘朋杰要求宋瑞生派人协助维护,随即宋瑞生通知王强强,王强强取上升降车钥匙,大约15时许,刘朋杰和王强强开车到达栾子头村故障点位,刘朋杰通知冯姓电工关掉上端口的空开,刘朋杰先固定路东有“横罗村”标志木头杆上的电线,又把线拉倒路西升降车上,王强强上升降车准备拉线米左右,就听见咚的一声,抬头看见升降车上面没人,就发现王强强在升降车下方路面,左脸贴地头向孝石线,双膝跪在地上,刘朋杰下杆问王强强:“怎么了?”,王强强说:“好疼,救救我。”
刘朋杰将王强强抱到升降车副驾驶座位上开车去桃红坡中医院抢救,刘朋杰在桃红坡中医院电话向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海亮汇报,邓海亮要求刘朋杰听医院安排,随后刘朋杰又将王强强送往孝义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5月16日16时49分,交口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值班室事故报告情况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报事故情况。
王强强(死者)在升降车操作平台上时,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未佩戴安全帽,未正确穿戴安全绳,在升降车操作平台上操作时,从升降车操作平台坠落,头部触及公路地面致伤,随后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事故上报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善后工作,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积极协商达成了相关赔偿协议。
王强强,男,汉族,年龄:21岁,出生日期:1998年5月23日,身份证号816,山西省交口县水头镇人。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等标准及损失,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1、王强强(死者)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在现场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冒然登上升降车操作平台操作,从升降车操作平台坠落,头部触及公路路面致伤,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刘朋杰,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升降车,违章指挥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和能力的王强强(死者)作业,在现场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王强强(死者)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的情况下上升降车操作平台作业,致王强强(死者)从升降车操作平台坠落,头部触及公路路面致伤,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三违”现象发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承包方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部分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开展安全检查巡查,致使其存在违章指挥的“三违”现象,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承包方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巡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三违”行为以罚代管,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致使其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行为未处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未完善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将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运维工程承包给无承揽工程资质的宋瑞生个人;主要负责人及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以罚代管,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职工“三违”行为,致使其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建议由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巡查流于形式,部分管理人员未持证,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承包方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以罚代管,致使其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1、王强强(死者),未持证上岗,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在现场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上升降车操作平台违规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刘朋杰,未持证上岗,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现场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的王强强(死者)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升降车操作平台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
3、靖赞阁,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未正确履行代理人审查职责,违规将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运维工程承包给无承揽工程资质的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并由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协议予以经济处罚。
4、孟子辉,无证上岗,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履职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并由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协议予以经济处罚。
5、李彦锋,无证上岗,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经理,未履行安全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并由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协议予以经济处罚。
7、陈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以罚代管,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并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协议予以经济处罚。
8、孙二凯,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并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协议予以经济处罚。
9、李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经理,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建议其向交口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建议由交口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协议对孙二凯、陈健、李彦锋、孟子辉、靖赞阁等4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及安全协议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将处理情况上报交口县人民政府。
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交政发[2019]41号)文件中部分行业归属边界划分第4条工程建设项目:县、乡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由相应的项目负责部门负责。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除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施工的安全监管由县住建局负责安全监管,凡由其他部门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则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的安全监管由项目负责部门公安局负责。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5·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组织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点。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交口县分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丰科伟亿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要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5·15”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县公安局、县移动公司加强对外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要在近期内对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承包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交口县“平安县城”二期项目安全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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