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
1. 研究内容:(1)研究新能源工程机械大电量高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2)研究均流系统多电机设备之间电流分配方法;(3)研究制动能量回收技术;(4)研究高压电气架构及高压安全管理技术;(5)研究电机与液压、传动系统匹配控制技术;(6)研究回转能量回收技术;(7)研究电驱动力传动系统开展平台化共性技术。
1. 研究内容:(1)开展基于WIFI、特高频及5G通讯技术在智能工程机械产品上的远程控制指令和图像的传输应用研究;(2)研究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增强现实环境感知技术对远程遥控的距离感缺失的影响;(3)研究智能遥控装载机和挖掘机的辅助作业技术对远程遥控作业效率的影响,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4)通过自主辅助作业与增强现实相结合技术,在露天工况下实现精准定位和防撞,同时实现远程遥控操作高效装车作业,并具备智能机器批量生产的条件。
1. 研究内容:(1)研究大型和超大型塔机大柔度、大位移结构的模块化几何非线性分析关键技术及应用;(2)研究塔机智能控制技术、监控系统集成化技术与产业化应用;(3)研究塔机抗风防风和快速降套架等主动防御系列技术,提升塔机抵抗台风能力;(4)开展基于新材料、新工艺的大型塔机先进生产和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大型塔机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形成大型塔机装备智能工厂示范项目;(5)研究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塔机运维智慧监管平台关键技术及应用。
1. 研究内容:(1)研究大功率液压电机泵的关键技术及集成方法;(2)研究液压电机泵的吸油效率问题,开发高效的吸油增压装置,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3)研究液压电机泵的宽调速技术,重点解决高转速下的吸油不足问题和高转速下所带来的噪声问题;(4)研究和开展电机、多液压泵和高效吸油装置的一体化及其共融设计方法,解决多对象耦合下的振动和稳定性问题,突破关键零部件的轻量化和测试技术,稳定且批量生产出适用于电动工程机械的大功率液压电机泵。
1. 研究内容:(1)研究高压油缸理论设计方法,通过有限元仿真分析,实现油缸关键结构参数优化设计;(2)研究缸体焊缝疲劳寿命关键技术,通过对材料、焊接方法研究,结合油缸的耐久性试验,掌握油缸焊缝疲劳寿命关键技术;(3)研究缸筒内孔精密加工核心工艺技术,实现缸筒圆度、直线度和表面粗糙度的高精度制造;(4)研究活塞杆的在线检测技术,提升活塞杆质量控制能力和加工效率;(5)研究高压油缸试验关键技术和试验设备,从而实现对油缸质量控制。
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
2.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单位,且为企业(指南中明确不限企业牵头的除外)。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5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
4.申报单位为企业且已注册一年及以上的,在申报前须先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数据以及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界面后点击“企业研发活动登记”按键,按提示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表格的填写。)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企业应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首席技术官备案(操作方法: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进入“系统管理à人员管理à添加人员”中设置本单位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官收到邮件后激活账号,根据提示完成备案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见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的首席技术官操作手册),申报书须经首席技术官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注:首席技术官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6.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3%,且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属性单位牵头联合申报的,项目按不低于1:1比例投入配套研发资金,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企业参与申报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
8.鼓励产学研用(包括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2)2015年以来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线.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1.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广西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
(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在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必须填报科研财务助理信息,未填报的将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而不予受理。
(1)资助经费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牵头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或2名硕士或1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2)资助经费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牵头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2名博士或1名正高级职称或2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3)资助经费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牵头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3名博士或1名正高级职称或3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人才引进与培养起始时间为项目下达文印发之日往前追溯1年,截止时间为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实施期满。承担单位中的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承担单位。人才引进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培养晋升。全职引进须签订聘用期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
3.自治区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可根据申报项目的组织方式、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等确定。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4.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财教〔2014〕112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注:该申请流程详见“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及业务办理流程图》。)
5.申报的项目属在本企业应用的,应符合企业发展规划或列入近2年企业的研发计划。优先支持企业已自立开展研发的项目。
7.为其他企业服务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的项目,要提供技术需求方的材料或与应用示范单位合作的协议。
8.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9.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一)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项目(需在“企业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四)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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