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97条!《张掖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杏彩体育 时间:2024-02-14
摘要:  2023年11月16日,张掖市司法局公众号“金张掖普法”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求《...

  2023年11月16日,张掖市司法局公众号“金张掖普法”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求《张掖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

  为管控氢能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氢能产业安全发展,加快推进全省绿氢生产及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建设,市应急局起草了《张掖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邮寄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发展大道中央商务广场东侧张掖市司法局(区法院)立法科王琳收,邮政编码:734000。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第一条 为管控氢能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氢能产业安全发展,加快推进全省绿氢生产及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张掖市行政区域内氢能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氢能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企业(以下统称氢能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氢能企业应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各县(区)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氢能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氢能产业安全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氢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张掖市行政区域内氢能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与产业政策要求,按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

  第七条 氢能建设项目应依法核准或备案,履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项目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包括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变更等),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加氢站(含供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含供氢站)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批复。氢能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

  第九条 氢能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立安全总监,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氢能生产企业应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氢能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对制度及规程进行修订,每三年或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换版并签发。

  第十一条 氢能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进行预案评审、签署、公布与备案。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辨识危险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常态化开展危险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第十二条规模以上氢能企业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氢能产业聚集区域的氢能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氢能企业应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训练,确保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和自救互救常识,避免盲目指挥、盲目施救。

  氢能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自给式呼吸器、防静电服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完好适用。

  第十三条 氢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氢能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辨识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 氢能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应成熟先进、安全可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六条 氢能生产、储存、充装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校准、巡检。

  第十八条临氢容器、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材料应满足强度、低温韧性、抗氢渗透性能、氢脆敏感性等要求。

  第十九条氢能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台账,保证正常使用。

  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等要求。

  第二十条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等要求,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防静电设施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等要求,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金属设备、管道等应可靠接地。涉氢区域入口处,应设置本质安全型静电导除装置。

  第二十一条可能出现氢气泄漏或液氢溢出的位置、氢气可能聚集的位置、可能释放氢气的建筑物排空口、可能吸入氢气的建筑物吸入口等涉氢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配备便携式氢气检测报警仪。可能引发火灾的位置应设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的有关规定设置火灾探测器及便携式氢火焰检测报警仪。报警装置应具备声和光报警功能。

  第二十二条氢系统界区进出口处、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上以及有相关规定的其他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管理,履行审批手续、辨识作业风险、落实安全措施。涉氢装置未经安全处置,不得进行检维修。

  第二十四条 氢能企业应在满足生产运行需求的前提下,控制储存和使用中氢的用量;减少处于危险环境中人员的数量,并缩短滞留时间;严禁氢/空气(氧气)混合物在密闭空间积聚;确定氢系统的爆炸危险区域,确保区域内无其他杂物,通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鼓励氢能企业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进氢能产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实行数字化安全监管。

  第二十六条 氢能生产系统平面布局应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等要求,并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氢气站还应满足《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 制氢系统应考虑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实现全流程自动化,设置氢泄漏和火焰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联锁保护、安全泄压、事故排放和安全仪表等系统。设置蒸汽或氮气供给设施,用于氢气系统吹扫、置换、灭火等。

  水电解制氢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4)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等相关规范的规定。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电解槽出口氢气和氧气的压差,装置的氢出气管和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和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放空管应配阻火阀,系统应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和碱液配置、回收装置。

  化石能源制氢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3)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氢能生产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布置控制室,确需布置的,应采用抗爆设计。装置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交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最大限度减少危险环境中人员数量。

  第二十九条制氢装置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布置。需要采用室内布置的,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非燃烧体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

  第三十条建筑物内有氢储存或操作设备时,应设有通风系统。通风系统进口宜设于墙体底部,出口宜设于墙体顶部或建筑物顶部且朝向安全区域,并应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第三十一条氢压机冷却水系统宜独立设置。氢压机进口应设置压力高、低限报警系统,出口应设置压力和温度高高限停机联锁系统,具备自动/手动操作模式。每台氢压机均应配备隔离阀。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装置。氢压机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维修。

  第三十二条液氢系统应采取防止氧化性物质富集爆炸的措施。液氢系统冷箱运行及临时停车保冷期间,应监控冷箱夹层密封气的压力变化,当压力出现高限报警且含氧量超标。

上一篇:张掖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下一篇:防撞柱规范

杏彩体育平台注册

杏彩体育平台
联系我们
杏彩体育平台

400电话:4006-080-090

联系电话:13998867612

公司传真:024-31081023

手机号码:13998867612

客服QQ:2166832638

Email:2166832638@qq.com

地址:北京顺义区胜利街道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080-090
二维码

杏彩体育平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