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

作者:杏彩体育 时间:2024-02-25
摘要: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全面推进2023-202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现根据《莱西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全面推进2023-202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责任,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负责落实。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莱西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单项方案详见附件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治理建设领域扬尘污染,健全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4)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分级作业标准,主、次干道实施“两扫、三洒、一冲”,重点道路、重要区域推行全时段保洁、一体化保洁、立体化保洁,全力提升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步行道等的清扫保洁质量,确保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清洗(冲洗)率达到90%以上。(单项方案详见附件5)

  全力遏制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现象,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依法依规参运。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打击渣土车运输撒漏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6)

  紧盯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建设工地扬尘突出问题监管力度。对开(复)工或冬季停工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裸土苫盖、冲洗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扬尘防治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制定,确保各项扬尘防控硬、软件到位。(单项方案详见附件7)

  以公园城市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升品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绿化和园林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尽快实现城市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有效减少园林工程扬尘,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单项方案详见附件8)

  全面加强秋冬季成品油生产和流通质量监管,实现全年成品油企业抽检100%全覆盖;成品油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打击零容忍,确保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单项方案详见附件9)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调度。各镇街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推进。对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解决缓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各部门、镇街,将按照《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深化督导帮扶,促进工作做实做细。各单项方案牵头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要对具体量化可操作的措施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和压力传导,对发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要注重深挖根源、顶层设计,组织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从细从严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举一反三,防止反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提高认识,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任务。各部门要从高度上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各级财力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良性可持续性发展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力争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治理,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治理暨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责任,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一)强化大气污染物报警溯源检查。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推送大气污染物报警站点位置、气象状况、周边企业生产情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组织开展现场溯源检查,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报送现场核查情况。

  (二)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排放监管。加强建材、铸造等行业扬尘治理常态化监管力度,重点对厂区内部料堆、土堆、沙堆、煤堆进行清理整治,严禁露天堆放。对扬尘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状况,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导整改到位,依法查处扬尘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三)强化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辖区特色产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十个关键环节,采取企业自查、辖区排查、专家团队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对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限产、按日连续计罚等措施。

  (四)强化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控。对全市汽修行业实施全面排查整治,汽修企业涂装、打磨、调漆必须在密闭空间作业,严禁敞开式、露天式刷漆喷漆行为;调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工序应密闭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使用活性炭处置VOCs废气的,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相应的更换、处置管理台账。重点查处涉VOCs工段未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垃圾焚烧行业排放监管。对垃圾焚烧行业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焚烧飞灰、渗滤液和臭气产生、处置情况,涉及臭气、异味、废水等信访投诉的,及时组织开展人工监测,妥善解决扰民问题;检查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温度五分钟均值不低于850摄氏度;检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使用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检查二噁英、重金属、热灼减率等污染物自行检测及达标排放情况,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六)强化砖瓦窑行业排放管控。鼓励全市砖瓦窑企业对标先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淘汰工艺、治污效果较差的除尘脱硫设施,重点是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等脱硫脱硝设施,鼓励企业安装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并接入企业中控系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在线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应装尽装,应连尽连。

  (七)强化重点行业和高架源NOX、SO2排放管控。开展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对天然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醇基燃料锅炉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天然气锅炉是否安装使用低氮燃烧设施;严查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建立煤改气锅炉、生物质锅炉、醇基燃料锅炉管理台账,严禁擅自改用燃煤燃料;开展燃煤机组、水泥、玻璃、铸造、化工等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和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等。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门。

  (八)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做好柴油货车常态化检查,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主要物流园区、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入莱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以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比例,对使用未登记备案、超标排放及违反禁高区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场,同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完善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对抽检发现的检测不达标、冒黑烟的在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油品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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