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区政府在官方网页发布《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3年2月28日10时19分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号转盘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39 万元。
报告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和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广州空港委规建局、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和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成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同时组织了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2月28日上午,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班组根据工作安排对一号航站楼玻璃幕墙进行维修作业。10时04分许,班组工人黄某恒与其他五名同事进入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号转盘处的作业现场。10时10分许,黄某恒从19号转盘外编号为E12的弧形钢桁架攀爬至A区连廊空侧外二层平台左侧并平移至右侧,通过编号为E13的弧形钢桁架继续向上攀爬至距离地面约18.1 米高的弧形钢桁架顶部区域。10时19分许,黄某恒从高空沿曲面玻璃头朝下快速坠落,头部撞击到E13 弧形钢桁架地面竖直防撞柱顶部,随后安全帽水平飞出,躯体连同安全带、措施绳一同坠落地面。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某恒,男,26岁,壮族,广西贵港人,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班组工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00.39 万元。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上前查看情况,用擦玻璃的毛巾为黄永恒头部止血,并向施工班组长黄某伟报告情况。黄某伟从室内二楼到室外现场核实情况后,于10时22分拨打机场急救中心电话。
白云机场急救中心、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在接报事故后均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白云机场“固枪121756”和“固枪121758”监控视频分别显示,10时47分24秒黄某伟将死者作业时穿戴的单钩白色安全带藏匿在一号航站楼到达15号转盘炮楼一层,10 时47 分39 秒返回现场,将自己穿戴的双钩蓝色安全带留在现场。黄永伟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给后续调查带来干扰。
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分析),根据专家组出具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经综合分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一)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现场作业的环境中,弧形钢桁架各构件的形状复杂,当人员佩戴单钩安全带仅凭个人技术与体能攀爬,大直径曲杆单手握不住,双手握持弦杆交替互换不及。交替互换过程中还要更换安全带的位置,人员滑落高坠的风险极高。同时,固定措施绳、安全绳作业时,一边是曲面玻璃和屋顶通风百叶窗,另一边是临边、悬空场所,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存在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
黄某伟,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金华城建设公司,涉事维修项目承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李某雄,金华城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关某兴,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涉事维修项目的全面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一号航管分公司作为涉事维修项目实际发包方,建议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彭某东,现任一号航管分公司党委、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临时分管本单位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对本单位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王某虎,现任一号航管分公司基建工程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部工作,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一号航管分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宋某麒,现任一号航管分公司基建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员,2023年2月起负责涉事维修项目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监管责任,建议由一号航管分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报道显示,事故主要教训有三点,包括机场与属地未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属地监管部门对机场存在监管盲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水平有待加强,其中一是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升;二是企业领导法治意识有待强化;三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待完善。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从本起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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