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明确了校园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据悉,新标准是在2012年版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首次修订,弥补了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方面要求偏低、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以体现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为重点,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标,从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在重点部位、重要措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方面完善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在最新发布的标准中,首次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16个点位被划定为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
新标准特别增加了保安员配备数量、巡逻、值守、学生上下学时段护卫等要求。例如,新标准提出,学校应配备保安员,配备数量将根据学生的人数来决定。非寄宿生1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需要配备1名保安员,而非寄宿生1000名及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3名保安员,后面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保安员。学校门卫室(传达室)应24小时有人值守,安全保卫人员应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次的巡查。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除了校内和学校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外,新标准还提出,学校大门外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探测范围应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学校出入口则宜设置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装置应能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还可根据需要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金属探测门。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针对近日社会反映的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问题,教育部已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彻查,对查出的问题将立行立改,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教育部已部署开展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全面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
妇女儿童健康是反映国家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核心指标,也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重要组成部分。“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一组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九成以上,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在5月30日举行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司长宋莉介绍,十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健康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国特色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守护好妇女儿童健康就是守护好全民健康的基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分别下降至16.1/10万、5.0‰、7.1‰,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我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已位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宋莉介绍,三项核心指标降幅趋势持续向好,我国已被世界卫生组织评定为“全球十个妇幼健康高绩效国家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妇产医院793家、儿童医院151家,妇产科医师37.3万人、儿科医师20.6万人,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32家,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人员54.2万人、床位26.0万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持续稳定达99%以上。
面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儿科医生较为短缺带来的潜在挑战,国家卫生健康委连续两个周期推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下一步,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儿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周期、全方位、有温度的儿童医疗和保健服务。 据新华社
5月30日,全省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在西咸新区召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十三五”时期,公办教育资源不断扩充,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项目资金达到263亿元,极大改善了办学条件,不断扩充了公办教育资源。全省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两项占比均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达到7493所,占比91.79%,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4.78个百分点。全省提前一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下降到1.85%。特殊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6%,30万以上人口的县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全省标准化高中占比达到87%,示范高中占比达到22%,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取得新进展。全省现代职教体系基本建立,在全国率先开展中职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双达标”。
刘建林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高教育质量战略主题,将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结合人口政策调整和流动趋势、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城镇化进程及考试评价改革等,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学校基本建设标准规范,持续强化对项目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定向调度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实地督办制度。 华商报记者 李婧
记者5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为使封存内容更全面,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对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并且,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刑事诉讼法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重新回归社会,也有利于推动社会善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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