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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上午11点30分,某加油站,一辆本地汽车进站加油。当汽车与93号加油机相差两米时,突然加速冲向加油机。因车速太快,导致加油机被撞倾斜60度,加油机旁的两名值班人员和一名非油推销员有轻微擦伤。
(1)加油站工作人员对进出站车辆情况观察、判断不准。引导车辆时站位、行走路线不当,躲闪避让不及时,输入性风险未得到重视。
(4)现场加油车道设置不合理。加油岛未设置防撞柱,或是安装的防撞柱没能起到保护加油站设施和员工安全的作用。
(1)该类事件在加油站发生频次高,而且很可能会导致伤亡事故。销售企业要吸取教训,结合实际,将其作为加油站重要风险来管控。
(2)要严格落实“外来人车七项风险”“强化保障十项措施”,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输入性风险的辨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目前,非油推销人员已成为加油站现场工作人员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市区站、大站,少则1人~2人,多则3人~4人。这些人员或着厂商工作服,或着便装,或着加油员工作服。行为上,或只做推销,或边推销边加油,有些已完全融入加油站,从事加油站各岗位工作。此类人员在现场的行为和活动,应引起销售企业的关注:
(1)非油推销人员所在单位在形式上,虽未与加油站形成场所租赁关系,但加油站允许其在场所内实施经营项目,一定意义上,二者已形成《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所约束的情形。因此,销售企业应当自查:
(2)确认非油推销人员的从业资质和风险管控能力。一些作为 “帮手”从事加油作业的,要确定其是否取得加油站所在地区安监、消防等主管部门的加油作业资格;各项作业行为过程中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得到相应培训,加油站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对其能力进行了鉴定或评价。
(3)加强非油推销人员的着装与行为管理。推销活动上依附于加油站,但推销员并未与加油站形成雇佣关系。他们往往以推销成功为主要目的,所以常出现一些不合规的行为,可能导致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引起顾客纠纷,导致品牌形象受影响。因此,销售企业应从地区公司主管部门开始,从管理协议或购销合同入手,梳理推销人员的各项管理要求,明确管理措施,防范风险。【来源:中国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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