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博称,在长春市的一处快速路桥面上,有一处桥栏损坏一个豁口,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都认为是车祸导致的。
19日,记者找到了这处损坏的桥栏。这处位置在西部快速路普阳街的湖西路段桥面上,在湖西路以南约100米的普阳街快速路高架桥的西侧。在水泥桥栏上有一处长方形豁口,长2米多,宽近1米,面积约为2平方米。豁口处的水泥混凝土块缺失,里面的钢筋都露出来了。
网友们议论纷纷,都说应该是在夜间被大货车给撞坏的。记者询问附近的一些商家,商家的人都说不清楚是什么时候缺损的,是不是货车撞的也不知道,但的确有几天了。
快速路的产权应归属长春市建委,记者询问建委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称也看到了这处豁口,是否为车辆撞坏的,也正在调查。长春市公安局支队绿园区大队事故科查询了近期的交通事故报警出警记录,并没有这起报警。此处高架桥上还未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无法查找肇事车辆。
称,长春市每年因事故损坏的路产及交通设施,总价值都非常高,虽然目前尚无这方面的专门统计,但仅仅通过媒体报道的,就足有上百起之多。包括立交桥(高架桥)桥栏、路面护栏、路牌、路灯、防撞桶、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信号灯、限高杆等众多路产,都经常被车撞坏。
各类路产在夜间损坏的情况最多,因为车速快、视线差,还有人酒后驾车;货车造成的损坏最为严重,尤其是较高的信号灯、路牌、路灯、限高杆,一般都是被货车撞坏的;但在路面护栏这方面,私家车则是破坏它们的“主力军”。
“如果是车辆撞坏了路产或交通设施,那么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该属于单方事故,肇事车的驾驶员要负担全部责任。如果是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殃及了这些设施的话,就要划分事故各方的责任,将该损失也划分进事故造成的总的财产损失中,然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由各方按比例承担总财产损失。”一位事故处理介绍。 称,如果是车辆单方面撞坏了路产或交通设施,若是肇事车未离开现场就有人报警,或者有监控录像或者其他证据能确认肇事车,就会在事故处理中,联系产权单位评估损失,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写明损失情况。这样,肇事车司机或者车主就要向产权单位进行赔偿。
“虽然车辆撞坏路产或交通设施的案件多发,但一般都不会有人报警,难以认定肇事者,产权单位很难得到赔偿。”称,在这类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大量损失,但由肇事者赔偿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绿园区大队平均每年才能接到几起此类报警,一般都是热心路人发现的,但有时赶到了肇事车已经离开。能找到肇事车并让其赔偿的更少了,仅有两三起。
为何报警情况极少呢?称,一部分车辆只保了交强险,出单方事故后无法申请对自己车辆进行理赔,为逃避赔偿路产损失就跑了;尤其是货车司机怕报警后会罚款记分,而且货车结实,一般损坏都比较轻微,即使有投保车损险,也都会选择逃跑;投保了车损险的车辆,司机一般会找保险公司出现场理赔车损,但保险公司对于单方事故,一般不要求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司机不会报警;对于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可以用此险种理赔路产或交通设施的损失,但为了不赔付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要求肇事者报警。 称,只有在白天时段,发生在有值守地点的此类事故,以及撞了其他车辆、人员时也撞坏路产或交通设施的事故,而且有人报警后肇事车没逃逸的,才能追究到肇事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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